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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人社部发布一个好消息,领取养老金,不用再自证活着了!

转载 2018/07/06 08:22:04 发布 来源:网络 作者:三明明网 3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天,

人社部发布了一个让1亿多退休人员拍手叫好的消息

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人社部5日召开专题发布会,要求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各地均已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集中认证工作。


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从制度上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我们将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以后不用再自证还活着了

 过去,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类似“年审”,退休人员每年要到社保部门去“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才能领取养老金,而且每一次“认证”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第十三个月开始没有“认证”了,就自动停止发放养老金。这样做的初衷是防止有老年人身故之后,家人没有及时将信息上报,或者故意漏报、瞒报,仍然以老年的名义冒领养老金。事实上,在多年前,各地确实出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老人去世后,家人冒领养老金长达数年,数额多达十几万元,有的还伪造医疗票据,以老人的名义骗取医保基金。这种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涉嫌违法,也严重危害了基金安全,对其他参保人员来说也极不公平。


那么问题来了,
取消了集中认证制度。
以后怎么认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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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要求,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有条件的可开展实时比对。

 

此外,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提升共享的实时性。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也将免去来回奔波的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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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很好的数据资源,将充分运用全面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等已有监测数据,按月比对,分析判断领取人资格。同时和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系,在人口管理、就医、殡葬信息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及乘坐飞机、高铁的实名场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进行资格认证。这样可以解决大多数人的认证问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到规定地点认证。


2

通过服务进行信息核实。通过信息比对不能确定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的,结合全面参保计划,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组织健康体检、文体活动、走访等方式开展认证,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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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异地居住的远程认证,各地不能要求参保人回到参保地认证,而是要使用网络、手机APP等方式,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使服务对象可以就近就地完成。对于在境外居住的,人社部门也会和有关部门磋商,尽快改为互联网视频认证。在尽量不打扰参保人员的情况下完成认证。


近期人社部还有这些好消息!个个关系你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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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部分地区增发养老金已到账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小编梳理发现,北京、上海、辽宁等多地现已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地区增发的养老金已到账,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普涨。


下半年,随着其他地区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公布和落地,养老金调整将全部发放到位,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2

《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退休后多领一份收入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职工来说,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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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4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制度保障

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5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总而言之,

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举措,

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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