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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明政文〔2019〕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明溪县境内农用地1.28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明溪县雪峰镇城西村园地0.013公顷、林地0.8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67公顷,瀚仙镇大焦村林地0.42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6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明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明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明溪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大田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田政地〔2019〕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16.5586公顷(其中耕地2.5333公顷)、未利用地2.08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上京镇三阳村水田1.8072公顷、园地5.0841公顷、林地7.9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1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77公顷、未利用土地2.0819公顷,武陵乡上岩村水田0.72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728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大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大田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田政地〔2019〕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11.4296公顷(其中耕地4.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太华镇罗丰村水田4.05公顷、园地0.5949公顷、林地5.9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2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大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