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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影响生意,三明一老板竟然在米冻中添加硼砂…

转载 2020/09/28 16:04:02 发布 来源:网络 作者:三明明网 35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火锅烧烤麻辣烫炸酱面螺蛳粉

热米冻...

馋吗?~香吗~?

但是

你知道吗

有的人为了让米冻更好成型且富有弹性

竟在米冻里添加硼砂

“摇身一变”成了有毒食品!!!

你,还敢吃吗?

“我知道硼砂对人身体有害,但是加了硼砂去做米冻,我的生意会更好,我也就没太在意这件事”。今年50岁的董某,为了增加米冻的销量,明知硼砂有毒,仍将硼砂加入米冻内,销售给不特定食客。

2018年5月,董某在金溪农贸市场里租了个摊位,用于售卖米冻、年糕、面条等。“我都是自己做米冻的,先把碱和硼砂放到水里搅拌,再将搅拌的水倒入米浆...”“我就只是为了吸引更多人来买我家的米冻..."董某称道。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董某明知在食品中不得添加硼砂的情况下,在其家中生产掺入硼砂的米冻,并将米冻放置其摊位售卖。

2019年6月28日,将乐县公安局民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其摊位检查,当场扣押了米冻5斤,并在董某家中扣押了白色粉末状晶体0.4kg。

经三明出入境检疫局检测,送检米冻中硼酸含量为634mg/kg;经三明市检验中心检测,送检的白色粉末状晶体中硼砂主含量为98.4%。经查,硼砂、硼酸均属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列出的非食用物质。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多次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董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同时董某在审理期间登报向公众道歉,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董某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米冻,不仅损害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扣押于将乐县公安局的硼砂、米冻,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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