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气愤!仅半年,他在三明骗了20名老人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信息快递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气愤!仅半年,他在三明骗了20名老人

转载 2020/11/18 17:10:10 发布 来源:网络 作者:三明明网 5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古稀之年没有固定收入,

却又总想着发一笔横财。

于是,江西籍的李某清,

编造起谎言到三明行骗。

半年多的时间里,

他先后骗得20名老人近10万元,

最终,他也将自己“策划”进监牢。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至5月,64岁的被害人李某慧通过朋友在宁化县认识了具有诈骗前科的被告人李某清,李某清自称认识现任国家领导人,其做的项目主要有世界民族大业、重建黄埔军校、中央扶贫等。之后,李某清让李某慧回永安市发展会员,回到永安的李某慧后又劝服其朋友王某息一同发展会员。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清先后四次到永安市,在其登记入住的宾馆等地向到场的老年人宣传世界民族大业、中央扶贫项目等,以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在重阳节领到10万元的扶贫款,还可以到南京工作,分到南京“世驻福府”的房子等虚假说辞迷惑现场人员,以缴纳会员费、订房费、环保费等多种名义引诱被害人交钱。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其还向被害人分发“金通”、“世驻福府”卡片和盖有印章的纸片等。


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及相关物证


经统计,被告人李某清共骗取了李某慧、王某息、刘某素等20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4万余元,李某清实际获得人民币8.2万余元,另有1.2万余元由李某慧代收后尚未来得及转交给李某清。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清于2019年11月12日在永安市燕江东路入住的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清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清的部分行为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清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清继续退赔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2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