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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酒后驾车,还辱骂殴打民警,三明一男子获刑

转载 2021/01/18 16:40:41 发布 来源:网络 作者:三明明网 40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建宁县一名男子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争执,还对民警辱骂、踢打。最终自食其果,因危险驾驶、妨碍公务被依法判刑。

01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3日晚,被告人宁某与朋友张某先后在里心镇小吃店、酒店、KTV、足浴城等处饮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宁某驾驶摩托车回到家中,在阳台抽烟时见张某手持棍子朝其摩托车扔去,并用脚踹倒摩托车。为此,宁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并拨打110报警。

2020年7月4日4时许,里心派出所民警魏某和林某到场处理警情,因宁某、张某两人争执不断,民警叫张某先行回避,但宁某以民警未立即处理为由,将张某已扶起的摩托车放倒,并多次辱骂民警。


同时,宁某以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未被抓获民警对其无可奈何为由,持续辱骂民警,并威胁要将倒地摩托车点火焚烧。之后,宁某还采取躺在警车下、靠在警车引擎盖等行为阻拦民警离开。


撒泼至此,宁某还不做罢,试图阻拦过往车辆威胁民警,扬言拿刀袭击民警。之后,宁某又与被其吵醒的邻居发生争吵。

因宁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传唤并两次试图将宁某带回派出所,宁某激烈反抗,用手掐民警的脖子并扯下辅警林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肩章,用脚踢、踹民警魏某。增援民警到后,宁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宁某血液乙醇含量为92.35mg/100ml。


02

裁判结果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辱骂出警民警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卡脖子、踹、踢,拦警车等暴力抗拒执法并威胁要武力对付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评判,被告人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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