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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多地再发重要通告!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暂停农村赶圩

转载 2021/01/19 16:10:48 发布 来源:网络 作者:三明明网 47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降低

春节期间疫情传播风险,

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过节,

三明梅列、三元区、沙县发布重要通告


梅列区

一、加强入(返)梅人员网格化管理

(一)强化网格防控。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迅速启动网格化防控体系,组织人员分片包干,深入到户、落实到人,全面摸排所有境外、省外、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的入(返)梅人员等重点人群,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二)建立报告制度。

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时统计汇总摸排情况,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报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入(返)梅重点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各项措施。


(三)充实网格力量。

各镇(街)、开发区要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党员干部、楼(幢)长、物业人员、社区志愿者、农村治安巡逻队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区直各单位从1月16日起,安排干部下沉到村(居)网格和企业,全力配合村(居)、企业,重点做好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和省外务工人员“能留尽留”、高风险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应接尽接”等项工作。


二、统筹做好企业用工安排

(一)落实扶持政策。

要加大对省《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4号)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本行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春节期间弹性安排生产。


(二)落实主体责任。

春节期间,用工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据生产情况和职工意愿,以情留工,以岗留工,以薪留工,灵活安排休息休假,引导职工尽量在梅过节休假,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并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坚持“三加强、三减少”。

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要发挥村(居)主干、村小组、业委会的作用,及时做好外来人员和过年返乡群众健康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辖区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严控聚集活动。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聚餐管理,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引导群众尽量不摆席、少串门、少走动,不举办与经济发展无关的文艺巡演、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定时巡查,严格控制群众聚集性活动。


(三)严控重点场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商场、超市要严把入口关,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应拒绝其进入;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景区、剧院、娱乐场所要严格实施预约、限流、错峰入园等措施,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四)强化健康宣教。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利用云广播、智慧音箱、“村村响”、宣传栏、LED滚动屏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佩戴口罩、勤于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等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发热后第一时间要及时报告就诊。


四、实行涉疫线索有奖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告登记、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信息或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要求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对第一举报人视情况予以奖励。


五、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元区


一、凡入(返)元人员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相关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1、高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尽量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做好体温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和报告,就医过程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中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3、入境人员在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抵元,继续实行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


4、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入(返)元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5、疫情发生城市低风险区入(返)元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费用自理(80元/人)。


6、所有外省入(返)元人员、沙县小吃从业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80元/人)。

二、商超、农贸市场、餐饮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要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三、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全区所有零售药店全部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的群众一律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主动报告相关旅居史,前往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热门诊联系电话:8091852、8033673

(图片来源:池塘春草)


四、不得举办大型宗教、聚餐、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白事”简办,举办聚餐聚会等活动控制在30人以下,超过30人的聚餐聚会要落实防疫方案报备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农村酒席参照执行。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不邀请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近期来自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有呼吸道不适症状等人员参与聚餐聚会。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五、严防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广大群众要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选购冷链食品,尽量避免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时做好消毒防护。


六、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群防群控,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1、凡提供未按要求落实医学观察及相关措施的入境返元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有关线索,每落实1人奖励2000元。其中,提供非法入境者线索,每落实1人奖励5000元

联系电话:0598-8336589


2、凡提供药店违规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关线索,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联系电话:12315


3、凡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联系电话:0598-8312763


4、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反映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补充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附件:三元区各乡镇(街道)值班电话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附件:三元区各乡镇(街道)值班电话


1、岩前镇0598-83881232、莘口镇0598-83701163、中村乡0598-83400324、城关街道0598-83933195、白沙街道0598-83242996、富兴堡街道0598-83374647、荆西街道0598-8399269


沙县

关于科学精准落实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公告

近期我县返乡人员大量增加,群众性聚集活动仍时有发生,公众防控意识薄弱,疫情防控压力异常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加严密织牢疫情防控防护网,确保市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科学精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公告如下:

一、重申健康管理措施

■ 省外入(返)沙人员如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同时,需严格遵守入沙申报制度,自觉向社区(村)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返程情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登录入沙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入沙申报平台二维码

■ 境外入(返)沙人员在入境口岸隔离14天后入沙,继续执行“7+14”管控,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集中医学观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 高风险地区入(返)沙人员执行“14+14”管控,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进入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及1次核酸检测,结束集中医学观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 中风险地区入(返)沙人员执行“14+7”管控,即14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居家医学观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 疫情发生城市低风险地区人员执行“14”管控,即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严格落实各项居家管理措施

■ 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要“真隔离、硬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解除。

■ 居家医学观察要执行一人一间、分餐制、不外出、不会客、全天佩戴口罩等措施,并配合医务人员上门做好健康监测。

■ 居家健康监测尽量少出门,不集聚,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 不具备居家条件的省外入(返)沙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至酒店入住并落实健康管理,费用自理。

三、强化各类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 省外入(返)沙人员入住酒店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请各酒店报告疫情指挥部并按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省外入(返)沙人员进入KTV、麻将馆、影剧院、网吧等室内活动场所,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否则禁止入内,经营业主要落实查验主体责任。

■ 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管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宴席、聚会、线下培训,如确需举办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进行实名报备审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居民(村民)上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酒店、餐馆不得承接未经审批的宴席、聚会、培训,如顾客因此取消宴席、聚会、培训,酒店、餐馆应无条件全额退还订金。

■ 严格宗教场所管理。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宗教场所采取预约登记制度,日常接待信众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同时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暂停农村赶圩活动。自公告之日起各乡(镇、街道)暂停赶圩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行监督举报制度

欢迎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省外入(返)沙不申报、居家不隔离、宴席未审批、核酸未检测等行为,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举报;发现购销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发现非法入境人员,及时向公安局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不等的人民币奖励,并予以保密。

五、违反以上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适时对防控措施作出调整,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既往政策如与本公告冲突,按本公告执行,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

特此公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


凤岗街道:5822166

虬江街道:5822463

夏茂镇:5504028

青州镇:5688009

高砂镇:5636221

高桥镇:5555421

富口镇:5592968

大洛镇:5786018

南霞乡:5718007

南阳乡:5728002

郑湖乡:5752130

湖源乡:5785551

非法入境专项举报电话:110

进口冷链食品专项举报电话:5831586

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5555120


为了不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希望大家支持理解,

主动配合防疫工作,

齐心协力守护小城三明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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