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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14时6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长深高速B道永安北下匝道路段发生小车撞护栏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旁边有4个人,都带有酒气。当民警询问是谁开车的时候,却没有人承认。随后,民警将4名当事人带到大队执法站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执法站内,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卡口照片比对,锁定了驾驶人朱某,朱某发现无法隐瞒,便承认是其开的车,但是在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朱某却上演“花式”吹气,致使无法有效的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在民警的劝说下,朱某才配合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1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朱某情绪变得十分激动,借着酒劲开始发“酒疯”,企图通过逃跑等方式逃避处罚。
最后,民警依法将朱某带医院进行抽血,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朱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7.87 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